4.9.1 检验间隔期
4.9.1.1 用键安装螺旋桨的轴和轴上装有连续衬套或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或用认可的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轴, 如键槽符合现行规范规定时, 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4.9.1.2 用无键安装螺旋桨的轴, 如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或轴用认可的耐腐蚀材料制造, 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4.9.1.3 在轴的后端为整体连接法兰的轴, 如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或轴用认可的耐腐蚀材料制造, 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4.9.1.4 不属于本节4.9.1.1至4.9.1.3规定的其他螺旋桨轴其检验间隔期为2.5年。 4.9.1.5 用于主推进的可调螺距螺旋桨应按螺旋桨轴的检验间隔期进行检验。 4.9.1.6 用于主推进的全方位螺旋桨的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5年。 4.9.1.7 动力定位和侧向推进器和轴的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5年。 4.9.1.8 采用认可型式的喷水推进装置作为主推进装置使用时,其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5年。 4.9.2 检验范围 4.9.2.1 螺旋桨轴抽出应仔细检查下列各项: (1) 轴、衬套(特别是对接接头和端部)、键槽、锥体和法兰圆角; (2) 螺旋桨轴的柱体后端和锥体大端1/3长度、键槽周围应作磁粉检测; (3) 轴的后端用整体法兰连接的法兰圆角处应作磁粉检测; (4) 尾管轴承和油封装置检查; (5) 轴拉出前和安装后应测量轴承间隙,并作记录; (6) 螺旋桨和轴锥体的配合情况检查; (7) 可调螺距螺旋桨的叶片应拆开, 检查工作部分和控制机构。 4.9.2.2 动力定位和侧向推进器在坞内应尽实际可行作总体检查, 并在船舶处于浮态时在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 4.9.2.3 全方位螺旋桨装置应拆开, 检查螺旋桨、轴、齿轴机构和控制机构。 4.9.2.4 喷水推进装置应拆开, 检查叶轮、轴、轴封承、进出水通道、导向喷嘴、反向装置和控制机构, 并测量叶轮与导管间隙。 4.9.2.5 水润滑轴承的冷却水管(如适用)应进行检查。 4.9.2.6 油润滑轴承的油箱油位低位报警装置和温度测量装置(如有时)应进行检查。 4.9.3 变通检验 4.9.3.1 变通检验的条件: (1) 油润滑螺旋桨轴, 并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 (2) 轴的后端有整体法兰连接或无键安装螺旋桨的轴; (3) 螺旋桨轴有保护, 以防海水腐蚀; (4) 在不拆卸螺旋桨情况下可更换油封装置; (5) 认可的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轴; (6) 设计细节经本社批准。 4.9.3.2 变通检验内容: (1) 拆下轴前端联轴节和油封装置; (2) 将轴部分抽出,使后轴承与轴的接触部分露出; (3) 尽可能检查轴和轴承的接触情况, 包括螺旋桨对轴的接触; (4) 整体法兰联接的圆角部分, 或螺旋桨以无键安装的轴锥前部, 用认可的磁粉检测方法检查; (5) 轴承间隔测量; (6) 油封检查。 4.9.3.3 上述各项检查, 如情况正常, 变通检验可每交替间隔5年进行1次。 4.9.4 部分检验 4.9.4.1 部分检验条件: (1) 螺旋桨用键安装在轴上, 且键槽形式符合规范要求; (2) 无键安装螺旋桨的轴; (3) 轴上有保护, 以防止海水腐蚀的轴; (4) 设计细节经本社批准; (5) 油润滑轴承并装备认可的油封装置。 4.9.4.2 部分检验内容: (1) 拆开螺旋桨, 以露出轴的锥体前部; (2) 用认可的磁粉检测方法检查轴锥前部; (3) 测量轴承间隙; (4) 油封装置检查。 4.9.4.3 上述检查, 使验船师满意, 则轴的检查可延长0.5倍规定的间隔期。 4.9.5 螺旋桨轴状况监控系统的检验 4.9.5.1 如由船东申请并经本社同意, 可采用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 4.9.5.2 状态监控系统的要求: (1) 螺旋桨轴应采用独立的油润滑系统, 并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 (2) 润滑油分析, 取样分析间隔期应不超过6个月, 分析资料保留在船上。 其分析内容如下: <1> 水分含量; <2> 氯化物含量; <3> 轴承材料含量; <4> 油寿命(抗老化能力)。 (3) 油样应在轴工作的情况下提取或停车后立即取样, 以保证能真正代表尾管内的滑油成分; (4) 滑油消耗记录保存在船上; (5) 轴承温度应予记录; (6) 油封装置应能在不抽轴的情况下更换。 4.9.5.3 设有状态监控系统的螺旋桨轴, 如其监控记录参数都在正常范围内, 则螺旋桨轴抽出检验的间隔期可为10 年。对无键安装的螺旋桨轴, 抽轴检验的间隔期还可以延长。 4.9.5.4 年度检验时只进行确认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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