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式职工为4000多人的船企,“以工代干”人员居然高达10%
值此船市向好,各船企努力做大之际,个别单位“以工代干”现象的返潮,着实令人担忧。近日,笔者了解到,一个正式职工为4000多人的船企,“以工代干”人员竟然达到了400多名,其比例高达10%。在此,友情提醒有类似这样现象发生的企业,需要慎重考虑了:“以工代干”危害不小,且不说国家劳动法不允许,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更是尤为不利。
在我国,“以工代干”现象最早起源于六十年代。当时,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厂矿企业因干部不足,选调了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未办提干手续,从而出现了“以工代干”。后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缺乏干部,也陆续采用了“以工代干”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混乱,导致了“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伴随“以工代干”现象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于1983年02月12日发出“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文中说“中央原则同意解决‘以工代干’问题,对确有文化、技术、够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可以转为干部。这对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四化建设,都是十分重要的。”而此前,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召开的全国人事局长会议也明确表示:“今后一律不再搞‘以工代干’,这个原则必须坚持。其中优秀的、工作确实需要、本单位编制允许的,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
当前船企“以工代干”现象的出现,当然不会是因为缺乏正常的吸取录用制度。我们姑且认为是出于一些企业无法言说的原因,在企业的快速发展中因干部不足而产生了这种现象。这些“以工代干”人员大部分年富力强,有的已担任领导职务,有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了生产管理和党政工作的骨干;但也有一部分人不符合干部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大批“以工代干”人员的出现,无疑给企业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两个:
其一,“以工代干”必然产生权力寻租
“权力寻租”是社会腐败的根源,不少经济学家提出了这个观点。企业作为社会的缩影,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同样适用。在存在“以工代干”现象的企业,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混乱直接就证明了这一点。并且,越是“以工代干”严重的企业,它的人力资源管理就越是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期望有“英雄”来挽救人力资源管理的混乱。我们必须首先依靠制度,不折不扣地划清寻租的空间。然后,“英雄”才能用武之地。
改革开放以来的无数次实践已经证明,“权力寻租”导致的腐败现象,进行廉政建设虽然能有所遏制,但终究无法予以根治。腐败,望好听里的,是混乱。就算是混乱,这难道不是船企乘势而上、做大做强的恶性肌瘤?
其二,“以工代干”严重影响员工积极性
在同一岗位上,工人收入明显不如干部收入。经验相对丰富、工作分担重却抵不过一个干部身份。这明显不符合我国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长期以往,势必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给部门的管理带来压力。有些人甚至产生了混日子的想法,与当初领导提拔到岗位的初衷相悖;还有的人,在消极的心态下,距离提拔岗位要求越行越远,成为了企业的负价值。现代企业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此。
长期如此存在这种不合理现象的企业,在年复一年的无效批评声中,员工也就对“以工代干”的批评产生了“心理疲劳”。久而久之,问题就从过去的不正常变成了现在的潜规则,为企业的长远规划埋下了失败的伏笔。
“以工代干”对企业的危害毋庸置疑。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积极寻求切实可行解决问题的方法。关于如何解决企业发展中“以工代干”的问题,早有成熟的方法可以借鉴。事不关己、漠不关心、冷漠推诿只能失去人心,人性化地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才能赢得民心。企业要稳定和谐,取缔“以工代干”不正常制度势在必行。对于“以工代干”现象严重的企业而言,谁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当真可愧地是这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头号功臣,同时也必然在企业的发展史上留下浓厚色彩的一笔。 (船界小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