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建造中,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频繁,油漆涂装作业使用易燃易爆物较多,如果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设备、工具存在缺陷,或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等,都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并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各项防火防爆工作特别是在建产品船的防火安全工作:
1、加强对明火作业、涂装作业等工种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变能力。 2、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涂装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宣传工作,让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3、船上明火作业必须带消防水。操作前,必须对气管、割炬等工具和作业区周围上下、邻近区域(包括舱壁背面)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并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在确信动火部位周围与相隔舱均无易燃物之后,并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确认无误,方可施工。 4、船舶热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作业现场负责监护,并在动火申请单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热工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在操作中,应随时注意作业现场及其周围邻近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工作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和切断电焊机电源,并将割炬、胶管和电焊线拉出舱外妥善放好,检查四周,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5、船上使用汽油、松节水、油漆等易燃物品,必须严加控制,做到用多少带多少。易燃物品上船后,要妥善放置,悉心保管,剩余部分下班时要带回退库或妥善保管,不准留在船上。 6、凡需喷涂泡沫塑料部位以及舱室内油漆、使用汽油清洗机件等作业,必须待施工部位周围及上下区域明火作业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在操作前应划出警戒线和挂出“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并设专人在警戒区域作巡视检查。上述作业应自始至终加强通风,直至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0.1%。 7、狭窄密闭舱室进行涂装作业过程中,凡进入舱室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严禁携带烟火和携带(穿戴)任何可能产生静电和火花的物品,如化纤衣裤.带铁质的鞋、钥匙、金属饰件、手机、对讲机等及易燃易爆物品。 8、凡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船上各种电器设备,非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电气设备火花要引起高度重视。 9、临时敷设高于36V以上电源线路上船,必须严加控制。线路必须架空,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使用完毕,应及时通知动力部门拆除。 10、船上清洁机件用的油料、废油、棉纱、抹布等易燃物料,不得随意乱丢。各种余料、木刨花及垃圾应及时清除。 11、凡设置在船上的灭火器、消防水桶等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船上的通道、出入口以及码头处的通道均应保持畅通,以确保消防车在码头能顺利停靠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