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thb060129
船舶系泊试验安全管理 一、主辅机码头试车安全技术要求 1. 试车前应清除机舱污油污水,机舱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燃油、滑油、水柜加注时,应由专人负责监护,在确认各管路正常后才能注入。 3. 根据海事规定,船舶系泊试验桅杆应挂试车信号旗,夜间应在艏艉部挂信号灯。 4. 系泊缆绳受力应均匀,应配备相应钢丝绳加固,缆绳应完整良好,试车船舶与前后船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 主辅机试车,驾驶室应由专人值班和指挥,前后缆绳应由专人监护,并与机舱动车指挥密切联系,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6. 主辅机启动前,盘车梗及放置在主辅机上的工具等物件应清除干净,在确认传动系统、保险装置及阀件管道压力油位等正常后方能启动。 7. 主辅机启动后各种泵、辅机应保持正常运转,一旦发现油、水、汽有渗漏现象,应及时排除。 8. 主机正倒车时,码头船舶带缆应加固并进行监护。 9. 试车时,舷边、舷外禁止作业。 10. 试车中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详细做好记录,连续试车应由专人值班监护。 11. 试车结束应切断电源,关掉海底阀,清理场地、油渍,整理工具,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试车现场。 二、 船舶通电安全要求 1. 通电必须与服务工程师/调试组联系,共同执行通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通电前总配电室必须门、窗和内部舾装工作全部结束,室内做到卫生整洁。 3. 总配电箱内的电缆应全部切割接线结束,对电箱做彻底的清洁,多余的零部件、余料等全部清理干净。 4. 通电前总配电箱前后应铺设厚度不小于4mm的绝缘橡皮。 5. 全船一次系统电缆的敷设、切割、接线应全部结束,个别因故无法切割的电缆应采取包扎和隔离安全措施。总配电箱上闸刀应采取“禁止合闸”挂牌安全措施。 6. 总配电室在通电后,用电闸刀上应有醒目的安全用电标记,并指定专职电工值班,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同时要做好交接班及通电的记录。 7.船舶的岸电缆应经过船上岸电线箱后进入总配电室。 8. 岸电电缆要拉好安全用电警示旗,经过船上的电缆必须架空,无法架空的应采取保护措施,与码头、船舶摩擦的部位要用橡皮包扎。 9. 码头岸电线箱应设专用闸刀,并挂有“通电专用”安全标志。 三、 船舶锚、舵机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试验前要按有关程序文件编制调试计划,落实责任部门,确定负责人,操作人员分工明确。 2. 动车前应落实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对各传动系统、输油系统、电器系统、冷却系统及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试车。 3. 要确定试验操作区范围,操作区四周划出警戒线,挂上醒目的警戎标志;操作时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防止其他人员靠近,以防发生人身事故。 4. 试验操作工作要实施专人负责,专人操作;如需起重机械配合,要有专职的驾驶,挂钩指挥人员配合,统一步调;如遇异常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按指令进行处理。 5. 动车后,须重新拆修时,应事先将电源切断,并挂好“正在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6. 试验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7. 试验完毕,应切断电源,打扫场地,清除油渍及回丝等杂物,确认安全后,才能撤离现场。 8. 参与试验的各有关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9.其他设备(如杂物吊、救生艇架、救助艇吊、克令吊等)调试可参照执行。 四、 锅炉运行安全要求
1. 具有资质的锅炉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锅炉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2. 具有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验收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
3. 锅炉的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4. 锅炉运行试验要有关文件规定程序操作,并制定实施故障应急预案,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分工明确。 5. 运行前应仔细检验锅炉各部位的安全附件、辅助设备及电器仪表、管路、阀件等是否完好,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五、船舶投油过程安全要求
1. 船舶油路系统投油,必须在系统完整性结束后方可进行。
2. 投油时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 投油泵应安全完好,做到安全接地,电源线应架空,严防电缆接触油污。 4. 油箱油柜在加油时,不得外泄,地面污油应及时清除干净。 5. 投油区域内应做到无污油、回丝布及一切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 6. 拆除油管时,管内的剩油不得漏滴下来,应用器材收集起来。 7. 投油泵及震动器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长时间投油电器发热引起火警。 8. 严禁在油管上直接明火,投油结束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码头主机试车安全要求
1. 机舱内保持整洁卫生,通道内不堆放物资,做到畅通无阻。
2. 试车前要对缆绳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加固,满足试车的需要,同时要根据船舶的长度(按试车船舶的长度的20%)确定前后船舶之间的试车安全距离,防止意外碰撞事故。 3. 上船的电缆线和氧、乙炔动力皮带要保持一定长度,防止拉断。 4. 试车时应按海事规定,挂上试车信号旗(晚上要在船首和船尾挂好信号灯)。
5. 主机试车中驾驶室内必须有专人值班和指挥。
6. 试车过程中船舷旁外停止一切作业,上下行桥应架起禁止人员通行。 7. 码头上的船舶缆绳应有专人执勤监视,禁止一切人员靠近。 七、倾斜试验安全要求 1. 船舶倾斜试验应在本船只码头系泊试验项目全部结束后,并按试验大纲有序进行。 2. 试验前全船进行彻底清洁卫生工作,清除多余物件,甲板面清洁整齐,无非固定物资。 3. 试验时应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指挥,组成试验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4. 负责调整油水舱液面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管路的走向和舱内液面的高低,防止失误引起船只单倾。在液面调整结束后应将左右舱连通阀关闭。 5. 乘小船检查船体标尺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小船应有专人操作。 6. 船在停靠码头尚未打缆时,禁止人员上下,有高低档时,严禁用固定的脚手板或梯子上下。 7. 压铁的放置不宜过高,必须平稳,在起吊压铁时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并由专人指挥。 8. 收放缆绳时,打缆人员应注意自身位置的安全,多人收放缆时,应步调一致,防止被缆绳挫伤。 八、压载水调拨安全要求 1. 为防止船舶在压载水调拨时发生横倾事故,加强压载水调拨安全操作管理是防止人身伤害和公司财产损失的重要途径。 2. 压载水的调拨由技术工艺部对原有各压载水位测量后,根据船舶工作需要出具压载水调拨数据。 3. 项目经理在接到造船设计所提供的有关压载水调拨数据后,布置给有关工作车间具体实施。 4. 压载水的调拨工作必须在全船液位遥测系统完好提交结束后方可进行。 5. 压载水调拨前全船可移动物体应捆扎固定牢靠。甲板左右舷禁止临时放置重型物体(除造船所数据规定的配重物之外)。 6. 操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坚守岗位,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定和设计所提供的数据精心操作。 7. 加强观察瞭望,一旦发现液位显示数据与实际水位不相符合时,应立即停泵,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调拨压载水位。 8、压载泵在运行的过程中,项目经理安排专人执勤监视缆绳和登船梯。 九、码头舷梯调试安全要求 1. 舷梯压重试验前,必须对舷梯周围环境及舷梯外弦进行检查,确认周围环境整洁,舷外无障碍,方可进行试验。 2. 参加试验人员应正确穿戴好劳防用品。 3. 收放舷梯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指挥收放舷梯时,必须随时注意绳索卷筒上留存绳索情况,卷筒上的绳索不能全部放出,至少应留存3、4圈,防止绳索放光造成舷梯坠落。 4. 码头内侧一边舷梯压重试验,搬运压铁前,必须在舷梯下方的码头上划出禁人区域,拉好红白旗,并有专人看护,防止搬运压铁时压铁坠落伤人。 5. 收放舷梯前,必须对舷梯钢丝绳、滑轮、保险钩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梯。 6. 舷梯压重搬运压铁时,搬运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搬运压铁要协调一致,并整齐堆放。 7. 舷梯压重试验结束后,舷梯必须复位并进行保险。 十、小艇试验安全要求 1. 小艇的试验必须在艇架安装提交后进行,并对照小艇试验大纲有序进行。 2. 多人操作时,应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各工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好,操作手柄必须专人使用。 3. 小艇试验区域应拉好警戒线,清除区域内杂物、垃圾,保持场地整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做小艇强度试验和轻载试验时,负荷应用沙袋代替进行,并做到放置平衡,重心应在艇的中心,严禁用人作负荷进行实验。 5. 进行小艇脱钩和挂钩试验时,小艇乘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在脱钩和挂钩试验中,必须保持小艇的钩环与吊钩的垂直度。 6. 艇试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各保险机构应复位。 十一、船舶航行中小艇试验安全要求 1. 一般风力小于6级,浪高在轻浪以下(包括轻浪)可作航行中小艇试验,但必须听从船长对潮流、风力、浪高、潮涌的评估才能决策。 2. 试验时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艇甲板区域,上艇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指定专人指挥负责,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 小艇操舵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经验和素质。 4. 小艇试验应由服务工程师驾驶。 5. 放艇前对挂艇钢缆外观检查无损,确认导向滑轮、绳索无误,艇下无人站立。电动操作时,确认手动摇柄卸下。 6. 上艇人员应均衡乘坐,保持艇平衡。 7. 试验中船舶应保持在不大于每小时5海里的航速,并观察风向、潮流对试验的影响。 8. 试验结束后,收艇到甲板在挂钩复位小艇尚未稳定情况下,严禁人员上下。 9.小艇复位后恢复保险,收放艇操作手柄放在“0”位,关闭电源,防护栏杆链条复原。 十二、消防设备试验的安全要求 1. 消防设备试验、消防栓水龙带喷嘴咬合连接应紧闭牢固、通用。
2. 消防水表试验,对设在最高处消防栓,船长大于30米船舶应能同时喷出两股水流,船长不大于30米船舶应能喷出一股水流,其射程应不小于12米。
3. 应急消防泵替代消防泵均需作效用试验,其射程不应小于12米。 4. 消防管畅通试验,消防管由阀箱通往各部位阀的指示标牌应正确,各路消防栓应畅通。 5. 二氧化碳管系试验应使用压缩空气。系统接通后,控制室应上锁并有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十三、雷达运转安全规定
1. 雷达开机运转前必须做到接线结束,系统安装完整,操纵室内舾装工作全面结束,室内整洁卫生。
2. 雷达平台施工结束,完好安全,平台上杂物余料应清除干净。 3. 运转前应检查雷达周围确认无人工作,以防万一应在雷达桅直梯上挂有“雷达运转,禁止攀登”告示牌。 4. 高频试验时,应避开船上有人工作时进行。 5. 在雷达桅上检查雷达运转情况时,必须停机停电检查。 6. 登上雷达桅工作时,应戴好安全带,上扶梯时手中不得拿物,有坠落的部位应做到安全带抛锚。 7. 为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转,防止中途断电造成的设备损坏,试验时应使用船上发电机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