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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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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都可以通过考核进行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其他专业如行业(专业)实行准入资格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7、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由申请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依次认真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
2、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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