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rrisPye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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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人,中国人在同一个饭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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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回复 98# vans


    这辈子,我去青岛出差的可能性不大了。我现在在考虑转行,跟朋友合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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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1-5-18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回复 9# HarrisPye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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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老外在面儿(技术、项目)上还是比较注意礼节的,私人生活比较那什么了
精华、糟粕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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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还有一个就是看了题目我以为多少人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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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中国人太圆滑,老是想着为人处世啥的,老外那,相对来说比较认真,还是文化背景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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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老外显然在敲打楼主,你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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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老外在面儿(技术、项目)上还是比较注意礼节的,私人生活比较那什么了
精华、糟粕都有~
seamanlww 发表于 2011-5-18 07:57



    支持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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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工作,是该较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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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要适应环境,不能让环境来适应你啊~!!
Swede就不一样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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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回复 77# 大将
饭后不与大将造船知识,咱探讨法律玩吧:
各人观点不同,咱俩观点不一致,所以对此事理解一开始就有各自成见里面.
我觉得你说的不是很有道理.喝了酒就不应该开车.这里面有个主观故意里面,是放纵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特别是对别人的安全不负责任.
但你说了,啥事都有刑罚,犯罪是免不了的.似乎有点道理.但有点牵强.
比如说J犯,明知道要被判,却还要去QJ.其实无非两种情况:1.侥幸心理,可能没被报案,或被报案但JC没抓到他(其实JC不太负责任,破不了的太多太多了).后来觉得QJ很安全,所以中国QJ犯一人作案超过百起的就经常见报端.2.自身激素太多,实在控制不太住,见了女的就红眼了(机会合适的情况下).
我觉得酒后开车,还不如QJ犯.酒后开车心理:
1.同上(侥幸,查车逮住他机会很少).
2.还不如QJ犯,QJ犯激素太多(有那么一丁点客观原因).酒犯不是激素太多,是太NB,太狂妄.酒后狂徒,咋咋呼呼者居多.,平常不敢干的事,要酒后来干,别人也会原谅点,比如:他喝酒了,算了吧(从宽).都是惯的毛病.

当然酒后狂徒更不如小偷小摸和失足妇女(今年上级刚给定的新词),他们没准是生活逼的,你喝酒是谁逼的?是吃饱了撑的!况且没准这酒钱是纳税人的钱.

总的来说,我认为全国人民,痛恨醉驾远远胜过痛恨J犯/江洋大盗/失足妇女等等,因为其它诸如此类犯罪,起码是有点"针对性"并且自己能获得"利益",醉驾自己得不到任何理由,且碰谁撞谁.没准下一个是我们(船人)中的哪个呢,

不知道大将是否是酒仙,如果是酒仙,没准咱俩没共同语言.我几个同事常年贬我,说,没共同语言(我几乎不会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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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不会喝酒也可以有很多共同语言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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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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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好多专家呀,把问题分析得这么清楚!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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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接触过无数北欧人,也没见过你说的那样的。
两个可能:1)装逼。 2)性格比较特殊。

这人不能代表整个瑞典人。 真要那么牛x, 欧宝就不出那么多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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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回复 110# 老侠客


    兄弟啊,“未能预见到本可预见的不利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这是道地的过失而不是主观故意啊
看来这事儿咱们真的说不到一起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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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回复 101# HarrisPyeFly


   打算开个啥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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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回复 115# 大将
兄弟,咱不讨论了。继续讨论,让小青年笑话咱了。等咱讨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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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挺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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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5-1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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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
1,就事论事的说,一个中国人和一个瑞典人的故事,说明不了太多问题,凡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1000个中国人和1000个瑞典人都是类似的故事,那才能说明问题。才有代表性的意义。
2,我不同意金陵老船工的观点,我觉得他明显把小问题 说得太大化了,这和“中国人自卑论”我认为是两个话题。
3,其实就是少了一道菜的这么一件小事,谁把这个问题剖析的越深,谁就陷得越深,谁就被套牢了。
这不就是一道菜的小事儿么?这个老外不就是多了一句嘴么?有必要这么深挖这种话题么?咱们中国人办事儿,也有认真的主儿,认真起来的劲儿不见得比别人差。个体和总体,谁也代表不了谁。
从这点上看,楼主你好坏坏,挖了一个大大的坑,仅仅从2楼到25楼,就有好几位版主头也不抬就跳了进去。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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