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rrisPye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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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人,中国人在同一个饭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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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回复 59# 8756289


    Ok,就是说你认为西方式的契约精神比中国传统式的更适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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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1-5-1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回复 60# andylgang


    这没有什么不可以辩论的,老外敢笑?我我我……我删他的帖扣他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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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5-1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回复 62# 大将


    这太狠了吧。。。
    你限制他们只能用拼音发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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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6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回复 49# ukauka


    你的想法跟我一样。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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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我发这个帖子的初衷 根本没牵扯到这么多问题,你们看看我九楼回复老船工的帖子,就知道我下说什么了,我们作为新生代的中国人,有责任建设祖国,所以我们需要更客观,更公正,更辩证看待问题,找到解决方法,就可以了。我们在这里激烈的讨论,目的还是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然后一切OK。不需要太多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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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我觉得其实没那么高深.说白了很简单.
中国没规矩,有规矩也尽量变通,尽量模糊之.其目的只有一个:越模糊,越有利于浑水摸鱼.至于谁能摸到鱼,当然是当权者.这变通模糊之下,就成就了中国人的聪明(其实是瞎聪明).
外国人,有规矩,规矩很清楚.既然很清楚,就执行标准就行了.天王老子也不敢越过规矩办事.久而久之,人都有点傻了,反正聪明了也没啥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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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中国人之圆滑和模糊标准和中庸之道和所谓人情味,你不得不佩服.
醉驾入刑标准刚出来,赶紧出来个院长说,不要从字面上曲解,(可以变通嘛),上周日CCTV的今日说法,特意请了个专家(好象称为曲老师)解释这个事,大概意思是,副院长说得有道理.我TM听了半天,怎么也没听明白,这么清晰的醉驾标准可以变通处理,它怎么就成了有道理.也许我智商和理解能力有问题?我问旁边"LP"你听懂了?"LP也说"没听懂".LP也是当年的数学高材生,逻辑思维也蛮强,难不成我俩一对傻子?后来我想没准谁能听懂谁就傻子了.
这种背景下熏陶出来的中国人,肯定绝大多数都是LZ这样的人(我也是),觉得这很合理.外国人反倒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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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投机取巧,中庸,圆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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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投机取巧,中庸,圆滑
欧美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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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回复 58# 大将


    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确实有那些君子一言,多少马都难追的靠自我来约束的锲约精神。
但是,在当今社会里,当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还得靠站龙门吊来讨薪的时候,
当李刚的儿子撞死人和别人的后果不一样的时候,
所以我希望我们的规则宁愿呆板些,但是能大家都去执行。
就像那怕是好朋友介绍我去上班,我也希望能和他们签正规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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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思维模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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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回复  ukauka


    看看24楼,欧洲方面的处理方法和1楼中国人有什么不同吗?承认错误,设法补救(一为 ...
大将 发表于 2011-5-16 11:40



    吼吼,不想过多涉及政治,这个话题的最初的切入点是,洋人这么死板,中国人这么灵活,老船工所以觉得中国人不比洋人差,将来我们一定比洋人强。首先我承认,中国人比洋人聪明多了,我的亲身经历,在好莱坞买明信片,四块二还是三块二,我递上十块钱,碰巧收银机坏了,收银员就不知道该找我多少钱,算来算去算不清楚。这个例子有些极端,但美国人好吃懒做大有人在,整天坐在长条椅上晒太阳的黑人让我很奇怪,他们为什么不找点事情干干,看看我们国内,再脏再累得活,都有人在做。可他们就是想要赚得多又轻松的活。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人比洋人智慧,勤奋又能吃苦(这里的智慧先不谈创新的事情)。而这两点也恰恰保证了为什么这么多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解雇一个老美,在中国招四个大学毕业生没有问题。同时,这也是为什么,尽管只有极个别的FB**,国家的经济还是在增长,人民还是能感觉到生活水平再提高(至少我能感觉到,相比我小时候)。但这样就能赶英超美了?我觉得不。现在的发展有些入歧途的意思。国家说药品要降价,结果降价的都消失了,换个标签接着卖高价。再举个我自己的例子,娘家有老人去世,我受托从上海带4000元的利群去乡下,结果经人点播,才发现买到假烟了,赶紧找烟草专卖局,接待人员拿出放大镜,看看外包装,说是假的,问我说那里买的,我说了,他告诉我,以后不要去那家店。然后我希望他们能为我撑腰。他们说,你去找买家退,如果他不退给你,再给我打电话。结果到店里,一说我去过烟草局了,人家很爽快,当即退款。这个事例很形象,因为我虽然费了事,但没有具体损失,我原先希望看到的售假者被绳之以法没有出现,甚至于连假货都没有没收。其实这就是中国式变通下的皆大欢喜,猫和老鼠不用撕破脸皮,继续他们台上打架台下握手的关系,我如果幸运,就算是躲过一截,如果倒霉,比如没发现或是拆了包,那就自己吃进。翻开报纸,矿难,**说我们已经查封了,他们是偷偷生产,我们不知道。上海以前抓黑车,其实你只要在地铁站外站个一刻钟,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什么是黑车,监管者说甄别是不是黑车有难度,所以才钓鱼。笑话,当老百姓都知道,**为什么会不知道。还不就是中国式的变通么,上班拿一样的工资,喝茶看报纸是这点,满大街跑也是这点,何苦。
    我可不是崇洋媚外,洋人也有乌七八糟的东西,巴黎的人们几乎都无视红灯。但是他们总体上对于契约的遵守,对于信用的维护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在有了这个基础的上面,再加上变通的灵活,那就完全可以超越美英。如果没有契约和信用,只有变通,那就像我说的,虽然可以往好变也可以往坏变,但由于人性的丑恶,几乎是一定会往坏变的。所以我们看到500强到了中国依旧会行贿。所以当今关系会这么重要,权力会这么重要,打招呼会这么重要。量体定制的招聘最说明问题了,因为一切手续都是合法公开的,用人单位决定要什么样的人,然后也公示了,也公开报名了,也公开选拔了,一切都是那么合乎规矩,只是结果已经定好了。这就是国人变通的能力,把龌鹾的事情变得很阳光。
    总之,作为国人,我们要有自尊与自信,但是不要自大,我们离人家的差距还很大,我们需要的是脚踏实地,而不是好高骛远。我们需要的是对于过程的公正,合乎规则的重视,而不是仅仅关注结果是否达到,忽视过程的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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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其实这种现象在刚大学毕业最初年把两年,见了很多,感慨很深。

表面下的实质是,东方文化和西 ...
8756289 发表于 2011-5-16 12:27



    兄台高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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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回复 67# 老侠客


    这个嘛,试试看我能不能把你们两口子说懂
根据情节轻重判定是否适用刑法(大意如此,懒得查原文)是刑法总则中的总的、概括的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是分的、具体的的规定。如果根据总则的精神认为某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足以适用刑法,那么就不应该按照刑法中关于醉驾的规定来处罚,而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比如交通法来处理。就好比通常浅表的焊缝瑕疵可以打磨除去就Ok,但合龙缝上的裂缝就要P+W+G的给
Ok接下来你要说:没错阿,于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就可以把自己的行为全它/娘地说成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对吧?
这个可能性肯定是存在的,但那已经是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社会危害与情节恶劣程度认定的问题了,咱们就先不扯那么远了,毕竟还有别的弟兄我也要回几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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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很有意思,这里面是两种文化的碰撞。洋人重的是契约,我点了单你收了单,合同成立了,那就按照合 ...
ukauka 发表于 2011-5-16 11:07



    天朝政府都不按规则办事,我们一味的墨守规则是很难的
   西方政府则是相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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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回复 74# 大将

既然明知肯定(不是可能)是后面的那种情况,那当初为什么要模糊呢?
中国的白痴法规还有:
同样与不满14岁的人发生***.
有两种定罪模式,如果按嫖来算,就轻微多了(当然不是谁都可以按嫖来算的),如果按QJ罪就重多了.
其实本来法律很清楚,只要与不满.....就以QJ罪论处.
不知道当初哪位白痴大爷同时又发明了个嫖幼罪,据砖家调查,唯独中国有这个罪名(同一件事两个罪名,任取其一.(花钱的情况下).)
其实大家也心知肚名怎么回事.CCTV曲老师解释的时候,自己都笑了.没准犯了低级错误,不好收场就是了.害得全国人民大讨论呢.
不与大将论理,只是说说.如果继续论理,就显得咱真是白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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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你瞧,前面我已经说了,这是总则与细则之间的关系;一个罪名怎么判是细则的事情,至于某个具体案例是否适用刑法是总则的问题。尽管你不喜欢,这个逻辑是成立的,并不模糊
至于某个具体案例是否适用刑法的判定是否恰当,这是另一个问题
事实上我认为最高法这次的澄清是有必要的,从一开始我就认为刑法本来约束的就是很严重的事情,而醉驾是一个很多人都有可能触及的事件,不分情节轻重不论后果如何一律抓起来蹲大牢,我觉得不妥当。规范驾驶行为并不是一定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指望靠着醉驾入刑就能根除不安全驾驶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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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一个老套的故事,引来的依旧是不同的声音!

其实真的不是不可调和的,老外一样可以理解中国人的。关键是方式方法,怎么证明你会在工作中一丝不苟呢?

如果你能以事实来反驳,比方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你的工作没有类似的问题,而且解释依中国人的传统做法,饭店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可以接受的。相信瑞典的鬼子是能够相信你的。

不同种族和国家的人在一起工作,肯定会有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需要沟通,要善于沟通。

这种问题,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能够理解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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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你们经理他没吃饱 所以一直惦记那个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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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回复 79# 反恐精英


    这个是主因,高见,找到主要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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