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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
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
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
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
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
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
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
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
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
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
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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