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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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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南通船厂 不完全统计
南通船舶工业人才联盟章程
(附 南通船舶单位)
统计如下,不全请大家补充 , 谢谢 !
中远川崎 , 熔盛重工 (南通如皋), 惠生重工 , 韩通船舶与明德重工(南通通州) , 港闸船舶 ,亚华船舶 , 吉宝船厂 , 长青沙船舶 , 惠港造船(南通启东) ,宏强船舶(南通启东) ,江苏海新船务和南通道达重工(海南通门) , 江南船舶(南通海门)......
请 补充----------
南通船舶工业人才联盟章程
(讨论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船舶工业人才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南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港闸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和南通船舶产业发展的需要,发起并组织国内外开设船舶工业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相关科研院所及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南通市船舶工业企业共同开展人才科技合作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联盟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要求,以做大做强我市船舶制造工业,加快建设船舶产业人才高地为目标,充分利用发展船舶配套工业上的战略机遇,积极借助高校、研究院所的人才和科研优势,为促进南通船舶产业实现集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联盟主要任务:
1、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船舶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研究制定区域性船舶产业发展人才需求规划;
2、研讨确定阶段性船舶产业人才发展战略和重点;
3、组织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开发交流等活动;
4、引导相关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攻关、产学研合作,建立创新创业基地;
5、完成地方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四条 凡国内开设船舶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及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南通市区以船舶修造和以生产船舶专用设备为主的工业企业,承认本章程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经自愿申请,可成为本联盟成员单位。
第五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1、联盟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共同参与确定区域船舶产业人才发展方向和重点;
3、参与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人才开发交流活动;
4、在联盟内及服务区域推介科研成果,发布科技信息;
5、享有联盟为成员单位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及有关优惠政策;
6、对本联盟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3、积极向联盟提供人才和成果信息;
4、积极承接和完成联盟委托的相关合作项目;
5、积极开展船舶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6、认真履行协议确定的相关合作。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七条 本联盟的最高组织机构为理事会。
第八条理事会由成员单位委派的理事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委派一名现职领导出任联盟理事。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审议和决定联盟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和批准联盟办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领导;
5、决定会员的增补及不履行会员义务成员单位的清退;
6、决定本联盟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各理事单位协商推荐,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本联盟聘请南通市领导、船舶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著名专家担任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第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建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荐并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筹备召集全体理事会议;
2、执行理事会决议;
3、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状况;
4、批准理事的增补或去职;
5、制定本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常设和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秘书处为南通船舶工业人才联盟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市船舶工业配套集中区管委会。
第十五条 联盟秘书处接受常务理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贯彻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具体组织理事单位实施本章程第二章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联盟秘书处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1、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贴;
2、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七条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联盟聘请有关高级专家组成,主要为船舶工业企业提供科技诊评、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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