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涂装部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条例》的补充 涂装部及所辖施工单位: 《涂装部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条例》自6月1日实施以来,得到了所有人的支持。现根据涂装部生产实际情况,条例需补充以下内容: 二、奖励和表彰补充如下: (7)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具体内容和措施,在活动中所有班组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取得名次的区域。 (8)在年度安全生产评比中受到公司表彰的。 (9)班组安全竞赛活动验收合格及取得名次的。 (10)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改进工艺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预防人身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
违章处理补充如下: 1、
一般性违章 (16)
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 (17)
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轻微的。 2、
较重违章 (23)
险肇事故或违章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24)
狭小舱室内单人作业的。 (25)
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较重的。 (26)
违反工艺要求或安全规定造成他人轻伤事故的。 (27)
机动车辆违反交通安全规定,肇事造成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28)
涂装作业后未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强令他人进入危险区域作业的。 (29)
违章作业造成自身重伤事故的。 (30)
未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的。 (31)
严重违章新进公司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或手续不齐全的、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未经特种作业培(复)训考核合格独立操作及无证上岗的。转岗、复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 3、
严重违章 (8)发生伤亡事故后,预防整改措施不力,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事故的。 (9)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防护、治理失效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违反公司规定未签合同擅自用工造成事故的。 (11)
喷涂舱室未经测爆合格,私自拆除安全防范措施的。 (12)
发生职业中毒、中暑事故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的。 (14)
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劣的。 (15)
违章驾驶机动车辆,造**身伤害或肇事造成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16)
重大伤亡险肇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17)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导致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的。 五、
附则补充如下: 第十九条
若本条例与、、、公司规定相冲突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涂装部 2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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