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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检查中船舶垃圾管理常见缺陷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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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FSC检查中船舶垃圾管理常见缺陷与对策

1 船舶垃圾管理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

1.1 船舶垃圾管理的国际公约

船舶垃圾监管的主要国际公约依据是MARPOL73/78公约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以下简称“附则V”),其主要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范围、在特殊区域外处理垃圾、对处理垃圾的特殊要求、例外、接收设备、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等九条。为配附则V的实施,19786IMO还制定了各缔约国政府关于《执行MARPOL73/78附则V的实施导则(草案)》,19889月在第26届海上环保会上对导则草案进行修正,其共分7节,主要包括明确定义公约中的重要名词及其应用,培训、教育和资料,“减少产生船舶垃圾量”的方法并建议政府进行有关技术的研究,船舶垃圾的管理程序和贮存措施,“处理垃圾的船上设备”包括焚烧炉、压缩机和磨碎机及其使用方法,港口的垃圾接收设备和为保证符合附则V而制订和规划国内法等。

1.2船舶垃圾管理的国内法规


MARPOL73/78
公约附则V已于19881231生效,我国于19881121加入附则V1989221对我国生效。按照有关规定,国际航行(含港澳航线)的新建和现有船舶已分别199771199871执行该修正案,而当时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未在执行范围。为了全面履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V1995年修正案,防止船舶垃圾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从2005101开始执行该修正案的规定。为履行MARPOL73/78公约附则V(包括修正案),我国根据公约条款要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船舶垃圾监管的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在FSC检查中,一般检查要点为:了解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公约及其修正案对防止垃圾污染的基本程序,对防止垃圾污染是否形成制度,是否有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等有关文件,是否有防止垃圾污染的警告牌并适当贴示,是否按规定实施垃圾管理 是否按规定做好垃圾作业的有关记录并按规定恰当保存这些记录等,此外,还对船上垃圾的收集、类、存、加工以及相关垃圾处理设备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 FSC检查中船舶垃圾管理常见缺陷分析

2.1《垃圾记录簿》方面

1)船上没有配备《垃圾记录簿》。MARPOL73/78公约附则V规定每艘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每艘允许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的国际航行船舶均应备有一本《垃圾记录簿》。但在FSC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船舶特别是小型船舶没有配备《垃圾记录簿》,这是一种很严重的缺陷,而不超过400总吨或核准可载不超过15人的船舶其垃圾处理的有关情况应如实记录于《航海日志》中,而在检查中发现几乎没有船舶这样做或根本就不知道要这样做。

2)记录不真实。有些船舶由于未通过正常的途径将垃圾处理,而垃圾接收单位也贪图方便只收取垃圾处理费,并未将船上的垃圾收回,为应付检查,往往会在《垃圾记录簿》胡乱填写数字,造成数据严重失真。

3)记录疏忽或错误。将塑料垃圾焚烧后的灰渣量错误地记录在“ 排放入海的估计量”一栏中,垃圾在港口接受后,将“ 船位”一栏填写为垃圾接受船的船位( 经、纬度)。而正确的填法应写接受时船舶所在港口名称,垃圾作业结束后,在记录簿上由本船厨工或接受垃圾的船舶( 单位)签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本船负责操作的高级船员( 一般为大副)签字[2]

4)记录不规范。主要是用铅笔记录,而不是用擦不掉的墨水记录,填写时存在擦、涂、改现象,或者用涂改液修正,船长疏于对《 垃圾记录簿》的签字。按规定,《 垃圾记录簿》每记完一页都应由船长签字。

5)垃圾接受收据/证明不全。送岸接收的垃圾必须要有接受收据或证明,并且记录必须与接受收据或证明相符合,收据或证明应固定在记录簿上,一同保存2年。有些船舶垃圾接受收据/证明不全,一是保存不当而丢失,二是并没有将有关垃圾排放到岸上,存在随意处理垃圾的问题。

2.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方面

1)船上没有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计划》。MARPOL73/78公约附则V规定每艘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每艘核准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均应备有全体船员应遵守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但有些船舶为贪图方便,船上没有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有的船舶不重视《计划》,造成《计划》遗失。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没有发挥实效。有的船舶即使制定了《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也没有转化成为有效的指令和行动。船员在垃圾管理方面的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垃圾分类的规定与具体的排放标准,不熟悉不知道《计划》的内容、要求和自己在《计划》中所担任的职责。

2.3垃圾收集容器方面

1)垃圾收集容器不足。根据规定,船上应在餐厅、厨房、船员生活区走廊等处所放置用于收集不同类型垃圾的容器,并分别用明显标记给予区别,“ 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蓝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能在海上处理的垃圾[2]。但在有的船上,并没有这样做,船员餐厅只放一只垃圾桶,上面也无注明垃圾种类,长期存放点的垃圾桶( 容器)无盖或盖子漏水。

2)垃圾不按类别存放。有的船舶虽然配备了齐备的垃圾收集容器,但垃圾未分类存放,特别是塑料垃圾和非塑料垃圾( 食品类垃圾等)混在一个容器中,也有的船上用塑料袋来收集食品类垃圾并排入大海。还有一个应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许多船员把香烟蒂和塑料外壳的香烟盒随手扔在食品类等垃圾中,这些都属于垃圾混装的现象,按规定,混合类垃圾按要求较为严格的类别进行处理。

2.4垃圾告示牌方面


MARPOL73/78公约附则V规定每艘总长12m及以上的船舶应适当地张贴告示牌,使船员和旅客知道公约附则V关于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其要求是该牌要由耐久性材料制成,永久固定于船上适当地方例如餐厅、廊、主甲板等的显著位置上,其内容应告诉船员和旅客公约附则V关于禁止和限制船舶向海洋排放垃圾的规定,如有违反将被处罚,应以船旗国的官方语言书写,国际航行船舶还应以英语或法语书写[1]。而一些船舶没有张贴垃圾公告牌,或张贴的垃圾公告牌规格、材质和位置等不符合要求,或张贴的垃圾公告牌已经因损坏或锈蚀而模糊不清。

3 解决FSC检查中船舶垃圾管理常见缺陷的对策

3.1提高船员的垃圾管理意识

    船员的环保和资源意识的提高对船舶垃圾管理的发展有重大作用,特别是对垃圾的回收其作用就更大了,在目前的船舶营运过程中,很多船员对船舶垃圾管理认识不够,即使是进行垃圾的收集、分类和管理也是为了经济利益或为了应付船旗国和港口国的检查,而不是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对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就不能坚持下去,一旦脱离了监管,船员胡乱处理垃圾的情况就会不自觉地暴露出来。因此,必须加强对船员进行垃圾管理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船舶垃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各种垃圾管理硬件设施的配备;同时,要求船上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全体船员学习“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并将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备查,教育全体船员严格按照“垃圾管理计划”要求管理垃圾,对使用或管理垃圾处理设备的船员和新上船船员,要经培训后再上岗工作,教育他们以认真、客观的态度来处理垃圾并对相关作业进行记录;此外,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与监督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和环保意识,对向海域随意排放垃圾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船员重视船舶垃圾污染的大氛围。

3.2加强海事现场巡查和监管

     现场监督手段的单一性是造成船舶垃圾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个重要因素。从海事监管的角度来看,海事部门应逐步完善船舶监管机制,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扩大海事监管范围,形成一套“海、陆、空”一体化的海事监管系统,“海”就是利用现有海事巡逻艇进行现场监管和其它船舶协管举报机制;“陆”就是利用现有海事VTS系统进行防污染协查,进行污染事故的事后调查协查;“空”就是发展我们自己的海事卫星监控系统,同时利用海事飞机进行现场巡逻跟踪,这样就形成一套完整的立体监控系统;同时,建立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地对船舶所产生的垃圾排放进行监控,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另外,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船舶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现场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船员对遵守垃圾处理规定的认识。

3.3置合理的垃圾管理设备

    船舶垃圾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设备造成的。船舶垃圾中的甲板余货和货物残余物主要是由于装卸货设备和装卸货技术引起的,由于装卸货设备封闭不严,或装卸货技术不过硬,造成货物的遗漏或残留,而这些垃圾量较大,很不便于船舶管理,因此,按照3R1D(是指:Reduce, Reuse, RecycleDisposal)Reduce原则必须配置更好的装货设备,其主要考虑装卸货设备的完善性,以减少甲板余货和货物残余物。对于其它垃圾也要配置更好的垃圾存放处,并以中英文明确标示,细分船舶垃圾种类使其更加容易分类和管理,如可以根据逆流物的物质构成将逆流物种类分为塑料类、玻璃和陶器类、食品类、纸制品、布类等,这样更便于在船舶实际生产和生活中船员和相关人员分类、收集和管理,同时配置更加先进和合理的存储容器和回收设备,这样就会对垃圾的管理工作容易起来。

3.4对港口垃圾接收单位进行严格管理

    港口垃圾接收设施的完备性和方便性,是直接影响船舶垃圾流向的重要因素。船舶垃圾回收设施是前期需要高投入同时运营成本也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又属于公益性的产业,因此,作为一个主导者,海事部门应注重船舶垃圾回收设施的建设,督促各港口设置足够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优先”的原则,支持和培育一些企业进行相关方面的投资和建设,在一般港口建设回收点,在重点港口地区建设专业处理中心,再充分利用一般垃圾处理的网络,形成相对完善的船舶垃圾处理网络,同时,为确保“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优先”原则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加强对运营商和投资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港口和装卸站的垃圾接收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其垃圾接收资质进行严格把关。

3.5形成船舶自身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

船舶自身管理是垃圾管理非常重要的方面。为解决船舶自身的垃圾监管缺失的问题,应建立船舶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笔者认为船公司应当成立由海事机构认可和授权的船舶垃圾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授权船舶成立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垃圾管理委员会可以由船长、轮机长和政委组成,由其他一部分管理级船员和操作级船员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全权妥善处理船上的垃圾,并对船舶日常垃圾存量和处理量在《垃圾记录薄》内进行收集、计量、记载和向上汇报。船舶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经船公司考核合格报海事机构,并签订承诺书。这样就可以将船舶垃圾管理转变为船公司和船员日常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在没有主管机关监督的情况下长期发挥作用。

4结束语

   FSC检查中,船舶垃圾管理存在的缺陷常常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得到有效的纠正,但是在长期的检查中发现,很多这方面的缺陷总是反复出现,特别是在更换船员或长时间之后,当然这是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在船员垃圾管理意识、垃圾管理设备和港口垃圾接收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只有这样我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资源的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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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谢谢,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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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还是看看船外板上有没有沾上垃圾痕迹比较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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