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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船厂安保部长醉驾一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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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7月1日,江苏扬州市第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起诉的醉驾肇事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为醉酒驾驶,最终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扬州大洋造船公司安保部部长孙福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孙福成,男,1963年出生,扬州大洋造船公司安保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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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0-7-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唉,混到这个职位不容易的,这下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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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孙疯子 那是活该。。在厂里 那是飞扬跋扈,跟土匪一样。。这是他的报应。。
注:此人本性恶劣,是个十足的地头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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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越是安保的 应该越注意安全啊 还搞出这档事来 可悲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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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唉,报应啊!现在他已经这样了,船人就不要再计较他了,说实话给谁做这个位置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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