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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舟山市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制定出台了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期,我市又制定印发了
《舟山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实施细则》、
《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关于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意见》、
《舟山市水路货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舟山市水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跨海大桥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修拆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舟山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舟山市水利工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舟山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5个相关配套文件。
从船舶修拆造、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渔业、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路货运、水路旅客运输、水务工程、水利工程、跨海大桥运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对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的进一步细化。“1+15”模式,既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的具体举措,也为我市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秩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有力保障了我市下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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