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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2007年度6大假新闻及若干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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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一、《纸做的包子》。报道媒体:《北京电视台》。
  
  今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纸做的包子》报道。该栏目编导通过暗访,发现在朝阳区东四环附近的早点铺中出售用废纸箱和肥猪肉做馅的小笼包。
  
  北京工商、食品安全部门甚至警方全力核查,最后发现该报道系“透明度”编导炮制的新闻。北京电视台时候也承认报道虚假。真相是,编导訾北佳为了完成任务,以喂狗为由,要求卫某等人将浸泡后的纸箱板剁碎掺入肉馅,制作了二十余个“纸箱馅包子”。与此同时,訾北佳秘拍了卫某等人制作“纸箱馅包子”的过程。在节目后期制作中,訾北佳采用剪辑画面、虚假配音等方法,编辑制作了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播出带。
  
  訾北佳被公诉后,法院认定,他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得以播出,造成恶劣影响,作出有罪判决,判后无上诉。
  
  对照我们的定义,“纸包子”是一则典型的假新闻:传播媒介-电视台;消息来源-无;主观过错-故意;失实程度-完全失实。
  
  二、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报道媒体:江西电视台等。
  
  今年7月15日,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情缘”栏目播发了一部独家30分钟专题,视频中六岁女童丁香小慧躺在病床上狂吐鲜血的场面、身上到处是瘀血青紫情景让人触目惊心。在片中,记者得出的结论是,“小孩身上的伤肯定是他伤”,并提出了一个观众都急于想知道的问题:什么人会对如此可爱的孩子下此毒手?最后片尾出现了一个镜头,孩子对着记者的话筒说,身上的伤是后妈打的。
  
  7月19日,红网发出题为《六岁女童遭毒打吐血六块脊椎被打断》的报道,还在网文中配发了“小慧被打得口吐鲜血”、“在医院病床边全是血”、“小慧全身是伤痕”、“小慧被打得大小便失禁”等极具“震撼力”的照片。事件一周内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各媒体纷纷转载。
  
  7月24日,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向公众通报了丁香小慧被虐事件情况权威调查:一、陈彩诗没有虐待丁香小慧的行为;二、丁香小慧体表初始伤是自己跌倒造成的。随后,该事件被证实为,丁香小慧罹患血友病,为引起关注筹集捐助,电视台策划了这样一个虚假报道。
  
  “最毒后妈”报道亦符合假新闻全部特征,传播媒介-电视台;消息来源-无;主观过错-故意;失实程度-完全失实。
  
  三、广州房价在政府调控下大幅度下跌。报道媒体:信息时报等。
  
  4月14日,广州的《信息时报》以《广州市长降价承诺初见成效 一手楼均价降700元》为题报道说,广州市长张广宁2月起就强调广州中小户型房价一定降,接着出台“广七条”力控房价,“降价承诺“终于初见成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2007年3月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显示:上月,广州十区一手住宅首次出现最大降幅,每平方米下跌700元,而中小户型方面更是比2月下降887元/平米。
  
  在房价持续上涨无法回落的今天,该新闻引起强烈关注,很多评论家都为广州政府力控房价叫好。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随后发布的数据却显示,2007年3月广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6%,环比上涨了1.2%,涨幅在全国居于前列。数字打架引起众多批评,广州房管局不得不出面承认,“降价700元”是将远郊区域统计在内计算出的结果。
  
  在这个报道中,《信息时报》本可以避开假新闻,因为它的基础事实有权威来源即房管局,但是,《信息时报》将统计数字“换算”为“政策发力结果”,虚构出“政府调控致房价下调”的新闻,造成严重失实。
  
  比照“假新闻”的定义,该假新闻:传播媒介-报纸;权威消息来源-无;失实程度:基本失实;过错程度:重大过错。
  
  四、美国枪击32名大学生案凶手为中国人。报道媒体:中国新闻网。
  
  2007年4月16日上午,一名男子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开枪行凶,打死32人,打伤15人,随后自杀身亡,这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4月17日上午,中国新闻网发布来自纽约的消息,称“发生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特大枪案凶嫌身份初步认定:该行凶男子是一名持学生签证来美国就读的中国留学生,现年24岁。但警方称他不是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学生。”
  
  由于当时全国媒体都在关注该案的进展及凶手国籍,消息迅速通过网络传遍全国,引起海内外华人议论纷纷。随后警方发布正式消息,确认凶手是该校一名23岁的韩裔学生。
  
  中新网的这则消息不到100字,在当时都在抢新闻、抢时效的过程中,出现这样的新闻似乎也不能过于指责,但是这则新闻符合“假新闻”的全部要素着重,主要问题出在消息来源不权威。其消息来源为《芝加哥太阳报》,而“太阳报”的消息是在网站上由一个专栏作家发布的,显然,凶手是否中国人,这个专栏作家既不在现场,又非警方,其发布的消息是极不权威的,也正是因此,我们认为中新网没有尽到一个媒体从业者一般的注意义务,从而造成这个轰动一时的重大失实新闻。综上,该假新闻:传播媒介-新闻网站;权威消息来源-不权威;失实程度:完全失实;过错程度:重大过错。
  
  这里顺便说一下,媒体发布重大突发新闻时往往面临两难选择,报,怕失实,不报,怕迟报。而迟报重大新闻对于媒体人来说,与失实是同等耻辱的事。因此,在重大突发而时间紧急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虚假报道,应给予一定的谅解。
  
  五、县委书记指示:保护好张曼玉喂过的猪。报道媒体:多家新闻网站。
  
  11月28日,人民网“地方要闻”栏目报道,10月11日,影星张曼玉出席了在云南会泽县娜姑镇举行的“童梦圆”公益活动,在学生家中进行家访时,她还开心地喂起了猪。事后,会泽县委书记许建平同志最近发出指示说,要切实保护张曼玉喂过的猪,要保证它吃好睡好,不能生病,宣传部门要好好宣传,扩大会泽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为会泽县招商引资服务。事件引起批评大潮,成为一场政治事件,《新京报》、《云南信息报》等纸媒介入,发现这是一场恶作剧。
  
  该新闻最早出处为网络恶搞帖子,后来变成评论题材继而被当作新闻转载,联合早报、文汇报、凤凰网等均有刊载。由于诸多网站已经删文处理,此处仅以尚留存的11月28日人民网的内容为例分析。该处文章“来源”写着“新华网发展论坛”,论坛的帖子本来不是新闻,也谈不上“假新闻”,但是人民网以新闻频道进行转载,便使他人误解为新闻,这是一种低级的技术过错,稍加注意便不会造成,也就是我们说的“重大过失”。
  
  综上,该假新闻:传播媒介-新闻网站;权威消息来源-无;失实程度:完全失实;过错程度:重大过错。
  
  六、白领工资标准。报道媒体:腾讯网、《半岛都市报》等。
  
  11月3日,众多门户网站转载《半岛都市报》报道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公布了2007年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包括各城市物价水平、居住成本、交通成本、城市现代化等诸多方面因素。香港月入18500,上海5350,北京5000,广州4750元才算白领。“标准”再次被众多网站、纸媒转载,随后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有批评家据此指责中国社科院“学术无厘头,科研娱乐化”。
  
  众多媒体的关注下,中国社科院不得不出面辟谣,在其官方网站11月6日发布澄清声明,称从未发布过全国白领工资标准,也从未对此进行科研。而后据《第一财经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调查,发现这一标准来源于2005年的网络帖子,题为《在其他城市挣多少钱可以过上北京月薪5000的生活》,帖子完全没提白领。2007年1月,有网友加工帖子,将其来源改成“社科院”。11月,腾讯制作专题《你的工资够“白领”吗?》,帖子附在《北京晨报》一则报道后。次日,《半岛都市报》将“标准”当成新闻转载,其来源写作“北京晨报”,由此一则假新闻出世。腾讯网将网络帖子附在新闻后,足以使人产生误解,而《半岛都市报》未认真审查消息来源,两者均有重大过错。
  
  综上,该假新闻:传播媒介-新闻网站、报纸;权威消息来源-无;失实程度:完全失实;过错程度: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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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假新闻、真相的定义


“小李,你在散布假新闻,局长在办公室,根本没去北京。”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句子,它包含着3个要素,真相、假新闻、小李制造。
                                                                             
按照很多人的看法,就会以为,小李的确“制造”了一个“假新闻”。其实不然。假新闻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与媒体职业操守紧密相连,小李不是媒体,不是记者,他无论散布什么谣言,他说的话都不成之为“假新闻”;而且,真相如何还有待验证,假如小李回一句,“局长昨天飞北京,今天又飞回来了”,那“没去北京”反倒成假。

可见辨别真相、假新闻并不如想象的那般简单。究竟什么是假新闻,我们给如下一个定义:新闻媒体报道的、无权威消息来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基本失实或完全失实新闻。这个定义分解为假新闻的4个基本特征:

一、假新闻其表现形式必须是新闻,其传播者是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包括刊报、电视、新闻网站、手机传媒等等,但不包括文学期刊、论坛、博客。如果没有媒体报道,就算炒的再热闹,再尽人皆知,也不是“假新闻”,因为它不是新闻。《扬州晚报》以伪造的报纸获得中国新闻奖后来被撤销,这是“假报纸”,不是假新闻。

2007年,天涯社区曾盛传一个妓女资助几十名学生上大学,这个消息后来查实为假,但是从来没有媒体去报道和传播,因此不能算“假新闻”,只能算是“谣言”。再如今年网上或短信或口耳相传河北大量孩子街头被抢、厦门艾滋毒牙签、广州花都吃人水怪等等,都是只有辟谣的报道,而没有散布谣言的报道,因此不存在假新闻。

武汉的杂志《知音》是一种半纪实的文学期刊,2007年第9期刊登文章《11名情妇联名告倒贪官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后经多方证实,文章内容虚假。但是,《知音》不是新闻媒体,虽然虚假,该作品也不是我们所关注的假新闻。如果文学刊物的内容被新闻媒体转载,就变成假新闻,如“上海职业高官情人”就是文学变成了新闻。

还如今年8月襄樊中级法院及中国法院网等强烈谴责的“枕头大战假新闻”。消息原始出处是《襄樊晚报》,报道并无问题,但是凯迪网友转帖时故意歪曲原意,给法官们造成恶劣影响。论坛不能成为制造假新闻的主体,因此沸沸扬扬的“枕头门”事件,并不存在假新闻。类似的“流氓外教”、“充气娃娃卖淫”,都仅仅在博客、论坛轰动一时,没有传媒正式介入,因此不存在假新闻。

但是新闻媒体若将文学作品当作新闻转载,就构成假新闻。今年出现了一部名为《重庆空姐》的小说,里面虚构了一个空姐集体看三级片的情节,不少媒体以新闻形式转载,这就是假新闻。

二、假新闻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缺乏权威消息来源,或者消息来源离核心知情人太远。这里的“权威”指国家机关、第三方组织发布的公共消息,也指最知情人。如欲知局长的年龄,那么身份证、局长自述、局长近亲属陈述,都是权威消息来源,就算这些来源虚假,记者据此报道也不构成假新闻。

新华社2003年初根据卫生部消息报道非典得到控制、今年又根据农业部消息报道猪瘟不严重,消息最后都又被否定了,但是由于是依据权威来源农业部,不是记者自己的想当然,因此就算失实,也不是“假新闻”。

还如有新闻称陈晓旭患癌症,那么,陈晓旭和她的近亲属都是权威消息源,起初陈的丈夫出于某种考虑并未透露真相,很多报道均称陈晓旭并无患病,造成失实,但这不是记者责任,不是假新闻。当时有的媒体依据狗仔网的观点、或依据《红楼梦》导演等人的话去报道,如果失实,那就是假新闻,因为离权威消息源太远。

《中国经营报》曾依据建设部消息报道上海建设项目80%违规,上海市政府出面辟谣否认此事,后来,此消息被人评为2004年度十大假新闻,这也是不公正的,因为是《中国经营报》依据的是权威消息源建设部。

三、媒体、作者在主观上必须是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炮制。假包子、最毒后妈都是故意捏造的假新闻,更多的假新闻制造者则是有重大过失。我们经常看到外星人光顾地球的报道,或者“鬼屋”之类的报道,这几乎都不必审查就知道是假新闻,媒体发布这样的消息,显然有重大过失。

重大过失是指未尽到一个普通新闻工作者应尽的注意义务,它表现为疏忽和懈怠的心理状态,主要是应采访而未采访,或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与重大过失对应的是“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后者是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南方周末》曾有一文章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混淆,有专业人士指出这是失实,这就是“一般过失”,因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在审查时注意到。

重大过失,报社在通常情况下稍加审查就完全可以避免。《云南信息报》今年报道云南宣威高考集体舞弊,列出了“40%考生舞弊”这个数字,这个数字一看就是估计出来的,记者不可能一个个的去统计,也不可能有权威消息来源。这点在报社审查时完全就可以删改掉。后来,云南教育厅调查后出结论,“40%考生舞弊没有依据”。不过该新闻的核心内容即大规模集体舞弊并未失实,此数字只能算是细节失实。

四、假新闻还必须是基本失实或严重失实,如果仅仅是个别细节失实,或者个别词语用错,不应认定为假新闻。

媒体报道固然应当尽善尽美,不出任何一点差错,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认识的局限性,很难保证报道的百分百准确,就算我国宪法,几乎每次修宪都会进行一些纯文字错误的更正,如病句、搭配不当,而有学者更是指我国刑法“452条,条条有漏洞”。新闻报道尤其是批评报道,被批评方往往抓住最细枝末节的失实来推翻全部报道。在新闻侵权法上,已经确立了“基本失实或严重失实”才认定为侵权的原则。一个著名的案例是,记者报道某酒店提供卖淫服务,其地点是4楼,但是报道写成了3楼,法院最后认为,卖淫是核心事实,楼层是枝节事实,因此这不构成基本或严重失实,不构成侵权。

2007年一个较大的新闻事件是厦门的PX项目上马和叫停,《了望东方周刊》的报道指“环保评审不透明”,这几乎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厦门市政府组织的“辟谣”更是堪称经典。先是由厦门大学发布了一个消息,称专家赵玉芬“最近”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言下之意报道中的专家发言纯属捏造。以此为论据,厦门商报、晚报等众多同城媒体发布评论,标题如《万石杂议谎言的终结》等,大力指责了望东方是做假新闻。这个技术性很强的辟谣,它回避了核心事实,px到底有没有危害,搞环保评审究竟是不是公开透明,这是报道的核心内容,但厦门政府提也不提,抓住赵玉芬“最近”是否接受媒体采访这个枝节问题大做文章。文章作者后来证实采访赵是在两个月前,的确不是“最近”。就算这一点“失实”,我们也不能认为这是“假新闻”。

再如今年6月,《新快报》有一头版报道为,审计署在审计广铁集团过程中,发现大量违规问题,包括广铁集团副总经理陈少鸿在内的11人被撤职,董事长亦“紧急易帅”。广铁集团当日紧急辟谣,称董事长“易帅”是3月份主动请辞,绝非被迫,也绝非紧急,由此而推翻报道全文,《新快报》甚至因此被省委宣传部批评。我们分析文章发现,董事长“易帅”无错,只是“非紧急”,可谓细节事实,而审计署调查广铁集团发现大量违规乃至人事地震,则是核心事实。核心事实未失实,便不能认为这是“假新闻”。

与“失实”对应的一个概念就是“真相”。给“真相”下定义几乎是一个哲学难题,不过我们仍可以给“新闻真相”下一个简单的定义:绝大多数读者最后认为的事实。换句话说,真相就是说服了绝大多数读者的新闻。这个定义似乎大而无当,不过用来研究“假新闻”却极合适。

很多人说,新闻真相就是客观事实。这说法也对,但是它对我们实际工作缺乏指导意义,“客观事实”比“真相”更加抽象。新华社与福建省委针对2006年桑美台风的死亡人数有5倍之大的悬殊,双方各坚持其立场,到最后读者也不知道客观事实究竟是什么。但是“客观事实”肯定只有一个,要么是新华社发布的1000多人,要么是福建媒体发布的200多人,还或者两者都不对。然而,客观事实必定存在,我们要判断“假新闻”,必须自己去调查真相然后判断哪个是假,可惜即使调查后,也仅能说服自己罢了。

以“说服力”定新闻真相,好处就是易操作。这就如同法官以“证据能力”定法律真相。有些网友至今认为“假包子”不假,认为警方调查、法院判决都是针对訾北佳的一个巨大阴谋,认为“假包子”一定确有其事,但是90%以上的人都已认为其为假,因此从新闻真相上来讲,其就为假。

这样认定的另一个好处是,双峰对峙、二水分流的新闻不应轻易认定其一为假,不能将其中一个作为另一个是假新闻的依据,尤其不能以被批评方的发言认定批评报道失实。比如今年,滇池管理局局长称滇池爆发污染失实,铁道部否认假粉煤灰,广东方面否认田鼠上了餐桌,公路局长否认三千万修大门,这些辩解可以说都是权力机关对舆论监督的本能抵制,如果没有第三方调查佐证或者拿出切实证据,这些辩解不能看作是“真相”。下文中将以“被指假新闻”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新闻是媒体出售给读者的商品,明知是假或明知可能有假仍然卖给读者,就是假新闻,而不可能知是假却卖给读者,就算商品质量有问题,也无关职业道德,无关“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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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看来南通也来爆发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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