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和8月,交通运输部组织在广州口岸和厦门口岸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1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列》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累计101万元的行政处罚(名单附后)。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市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情况予以通告。请各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运价备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国际海运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大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被处罚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名单: (按违规情节严重程度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