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首部关于船舶大气污染的单行地方立法。
办法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政策支持、船舶防污设施配置要求、船舶大气排放要求、重点时段管理、船舶燃油生产、销售使用规定、供油单位义务及作业要求、港口及码头监控、岸电设施与使用、黑名单制度、法律责任条款等。
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各管一摊、沟通不畅,填补了执法漏洞,合理优化配置了监督执法力量和资源。办法鼓励燃油快检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岸电设备等领先科技手段的运用,有利于从源头控制污染,为全天候监控、高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鼓励船舶主动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这些鼓励措施将极大提高来秦船舶改进技术、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为执法部门减轻负担、节约行政资源。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已有处罚规定的,不再重复和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