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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首例互联网审判案件成功开槌

2019-10-31 11:43| 查看: 981| 评论: 0|来自: 民主与法制网 (记者戴朋文 通讯员薛稳山 王婧媛)

10月29日,青岛海事法院成功通过互联网,审理一起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被告诉讼参与人在上海参加庭审并在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当庭展示了远在以色列的涉案货物现状,有效破解了影响该案审理周期的域外取证难、公证认证耗时长等难题。

 

该案于2019年7月9日通过网上立案。原告沂水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11月,其委托被告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以色列出口一批木材,被告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后一直未提供正本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因被告违法向以色列买方交付货物导致原告无法收回货款,遂将被告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要求其赔偿110余万元损失。但被告辩称,货物因产生高昂目的港费用已被其留置,并未交付给买方,且原告已收到了货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已收到货款、被告是否已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两个问题上,而证明涉案货物在以色列的存放现状是案件的关键。通常这类境外证据需要被告到以色列调取有关证据并进行公证认证,花费时间一般在两三个月甚至更长,调查取证的费用也很高。”该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审判监督庭庭长王爱玲介绍说,“鉴于近日我院已建设了互联网法庭,为提高审理效率、方便快捷地解决本案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我们决定通过互联网审理该案,由被告当庭通过远程视频现场展示涉案货物在以色列的存放状况。考虑到以色列与国内存在6个小时的时差,庭审安排在下午3点进行。”
  
  

下午3时,青岛海事法院互联网法庭内,案件合议庭准时宣布开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诉讼参与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参加庭审。因这次网上庭审是第三次开庭,合议庭在前两次开庭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对双方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法庭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音像同步传输,高清大屏幕上清晰地显示着各方的视频画面,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庭审中,被告在上海与远在以色列的工作人员连线,通过互联网远程向法庭清晰展示涉案货物现状,合议庭和双方当事人就相关问题直接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货物是否已完成交付、货款是否已经收回等关键事实得到确认,为案件公正高效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承办法官表示,通过互联网审判,有效破解了这起案件需要横跨亚洲东西部到以色列调取证据等难题,同时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尤其减轻了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奔波上海与青岛之间的诉累;庭审中对本案进行了网上调解,庭后还将继续调解,调解不成将尽快择期宣判。

  

该案是青岛海事法院推进互联网技术与海事审判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的便捷优势,提升审判质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尝试。互联网审判让地域和时间不再成为参与诉讼的限制。下一步,青岛海事法院将加大网上审判、网上调解等工作力度,结合海事审判实际,不断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为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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