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落实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工作任务,2016年以来,天津港对12个码头经营单位的26个泊位实施了岸基供电设备改造,截至目前,天津港共有14个码头经营单位的30个专业化泊位完成了岸基供电设备建设。同时,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经营行为,通过联合执法,严查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和船舶污染物处置企业。
据介绍,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作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在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由行政许可事项变为备案事项。市交通运输委按照规定对包含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内的船舶服务业取消了行政许可实施备案管理,对相关备案程序和备案所需提交材料进行了公示,极大的简化了企业申请手续,截至目前,天津市已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备案的企业共37家。同时,自今年3月份开始,由市港航管理局每月组织海事、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船舶靠港排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船舶修造单位生产作业产生污染物处置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
“今年3月至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了7次联合执法检查,共计出动92人次,对11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和3家船舶污染物处置企业进行了检查,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全链条的监管,查处了4家企业的6个经营不规范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航管理局)综合业务处处长邹鸾表示,目前联动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有效规范了参与企业在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作业行为,而且提高了从业人员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了企业“不能偷排、不敢偷排、不想偷排”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