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西哥城举行的一次研讨会后,墨西哥政府海事局同意将优先批准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三项法律公约。
墨西哥表示,将致力于批准《2003年基金议定书》、《2001年燃油公约》以及《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同时,还考虑加入2010年的 HNS公约。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政府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愿 。
《基金议定书》和《燃油公约》均涉及船舶溢油后的赔偿问题。与墨西哥已经于1992年加入的《民事责任和基金公约》一起,这些公约提供了一个框架,保证了溢油受害者有可用资金,同时确定了责任限额。
《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为各国清除可能危害生命安全及海洋环境以及海上货物和财产安全的船舶残骸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项公约均已生效,对所有缔约国均有法律约束力,但2010年HNS公约还未生效。公约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至少需要12个国家的正式批准。迄今为止,该公约仅得到5个国家的批准。HNS公约还建立了涉及危险和有毒物质造成事故的赔偿和责任制度。
在墨西哥保险公司P&I Services于10月4日组织的海洋环境研讨会上,墨西哥确定了加入这些公约的承诺。包括国际海事组织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都在解释批准这些公约的益处,并给出咨询意见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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