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波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孙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孙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孙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查封、扣押在案;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