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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人数对不上:贵州贞丰船难确定无漏报?

2019-6-1 20:17| 查看: 1665| 评论: 1|来自: 新京报 于平(媒体人)

核查遇难者人数,是对遇难者的应有交代,也是汲取教训、亡羊补牢的前置条件。



5月23日,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发生的船只倾覆事故引发舆论关注。据贞丰县政府网站通告,搜救工作至5月26日全部结束,经核实,这艘核载5人的船只严重超载,船上29人,生还16人,死亡13人。


但新京报记者连日在望谟县乐园镇、石屯镇走访确认,这次事故至少造成14人死亡,其中望谟县石屯镇至少10人,乐元镇至少4人,这与当地官方通告中的13人不符。黔西南州委宣传部杨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收到的遇难者人数确为13人,若有疑问可向望谟县进一步核实。望谟县委宣传部梁姓副部长则称,具体遇难人数当地此前已经公布。


每场“人祸”,都值得反思。拿贞丰船难而言,涉事船主无疑是罪魁祸首。实际运载人数是核载的约6倍,在被提醒“人太多,危险”的情况下继续上人,已被悲剧埋下了伏笔。他必须为之担责。


追责之外,对死伤者善后也不可或缺。而弄清楚死伤者人数,是这类事故善后的基本前提。本质上,核查遇难者人数,厘定事故情况,是对遇难者的应有交代,也是汲取教训、亡羊补牢的前置条件。对此地方有关部门必须谨慎对待,不容疏忽。


但就目前看,通告中死亡人数与调查结果显然存在出入。考虑到记者核实到的遇难者名单有名有姓,此前通告里的遇难人数跟实际死亡人数对不上,显然需要当地有关方面多些解释。



▲韦夏天、班美顺的祭文,明确记载这对夫妻死于船难。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摄


在前些年,有的地方出了事故后,经常会瞒报漏报死者人数,以掩耳盗铃的方式降低“事故等级”。像2016年媒体就爆出了鞍山洪灾瞒报事件,引发舆论哗然。而在对事故瞒报零容忍的背景下,这类做法也越来越少见。


在此次事故中,遇难人数对不上,公众不必“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将其钉在瞒报的耻辱柱上。毕竟,瞒报得有欺上瞒下的主观动机。


瞒报未必成立,但漏报却极可能存在。拿当下来说,当地将自身统计的遇难姓名跟媒体核实的人名一对,就知道“漏”了谁。


无论如何,瞒报得治,漏报也不妥。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就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而漏报也可能要担责。


没有哪个事故中的逝者该被遗忘或是被遗漏。贞丰船难发生后,贵州当地启动了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这当然很有必要,而眼下弄清遇难者人数,同样尤为重要。


死者核实,也是还原真相的一部分。要汲取该事件留下的教训,遇难者人数统计的准确性,显然是个绕不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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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hz1728 2019-6-2 07:39
此为重大伤亡事故,地方主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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