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海海事大学与上海海事法院深化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上海海事法院举行,上海海事大学校长黄有方和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汪彤分别代表两家单位签署协议,这标志着两家单位在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上海海事大学副校长杨万枫、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及双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继续深化法学教育研究与司法实务工作的交流合作,发挥各自在海商法律研究及人才培养方面的资源优势,共同搭建海事海商法律理论研究平台,共同打造高素质、复合型航运法律人才实践基地。
2005年以来,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法院在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了长期广泛的合作。在深化原有合作内容的基础上,此次协议更为丰富,项目更为务实,包括上海海事法院聘请上海海事大学专家作为特邀咨询员,为法院各类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聘请学校专家作为青年翻译员团队院外导师,为团队人员培训、翻译作品审核、推介等提供指导和帮助。双方在对内对外学术交流、海事海商法律研究等方面也将继续加强深入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黄有方校长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两家单位在新的起点上深度谋划、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增加合作内涵的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高校理论资源优势和法院司法资源优势。上海海事大学将以更为积极、开放、务实的姿态与上海海事法院密切合作,全面落实协议的各项内容,推动两家单位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不断深入,共同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
汪彤院长表示,上海海事大学是知名的航运高等学府,在海事技术领域和海事海商法律领域有独特的教学研究优势和专业资源优势。上海海事法院作为海事审判机关,案件资源丰富,贴近航运实际和法律实务。双方单位工作目标和任务职责相契合,一定能以此次协议签署为新的起点,在之前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开展更加卓有成效的合作,助力高端航运服务能力的提升,为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