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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边违建被强制拆除,船舶公司反提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

2019-4-28 14:58| 查看: 1238| 评论: 0|来自: 长江日报

一船舶公司在长江边违建,被强制拆除后,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武汉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最终诉讼请求被驳回。26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发布了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并通报了这起案件。

  

2017年4月份,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查明,武湖某船舶公司位于长江岸线黄陂区武湖沿江堤段的建筑物属于阻碍长江行洪的障碍物,严重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决定于2017年5月12日委托第三方代为拆除武湖某公司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恢复原有滩地。

  

该船舶公司不服,于2017年6月份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年8月份,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清障决定书》。

  

此后,船舶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武汉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黄陂法院管辖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建筑确系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而船舶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取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许可,船舶公司在河道堤防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没有取得河道主管部门的许可。据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认定涉案建筑妨碍行洪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本案中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履行了书面的催告义务,并在催告期后,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清障公告书》、《清障决定书》并送达给原告,其程序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船舶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船舶公司上诉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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