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船集团制定印发《关于调整集团公司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集团公司反腐败协调小组参与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在原有11个组成部门基础上新增了科技部、军工部、船舶海工部、产业发展部等业务部门,明确各参与部门每半年向协调小组书面报告本部门在职能管理、职能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的工作要求。此次调整顺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是集团公司强化职能监督、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中船集团纪检监察组不断深化“三转”,在监督工作方面,明确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同时在整合监督资源、堵塞监督漏洞上下功夫,把业务监督工作交还给相关主责部门,不断压实职能监督责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反腐败形势,听取各参与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逐步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同时发挥专业优势精准发现问题,为助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