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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披露减持计划,沙钢股份遭第三大股东举报

2019-4-8 16:28| 查看: 954| 评论: 0|来自: 界面新闻

记者 | 庄键

 

沙钢股份(002075.SZ)由于信息披露不当行为,遭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

 

4月7日晚,这家中国最大民营钢铁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公布了上述违规事项。事件的起因是第三大股东刘振光的减持。

 

去年11月17日,刘振光向沙钢股份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但公司一直未对外披露该计划。

 

刘振光持有沙钢股份1.5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6.98%,他也是上市公司龙宇燃油(603003.SH)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沙钢股份披露,刘振光减持股份的原因是银行贷款到期,并且需要解除公司股票的质押。

 

根据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刘振光提出减持计划的前一天,沙钢股份刚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大资产交易方案,由此结束了长达两年多的股票停牌。公司计划通过增发股份,收购海外数据中心公司GS的51%股份,交易总价达到237.8亿元。

 

复牌后的第一天,沙钢股份下跌10.1%,以14.48元收盘,此后股价一路下探。

 

在昨晚发布的公告中,沙钢股份解释称,在收到刘振光的减持计划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沙钢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振光持有的股份。无法按计划减持股份的刘振光遂向江苏监管局举报。

 

经过多次沟通,沙钢集团与刘振光在去年12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振光拟将1.39亿股的沙钢股份股权协议转让给沙钢集团。交易完成后,刘振光将只持有公司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0.68%。

 

协议达成的同一天,刘振光撤回了前述举报。今年3月,上述股权的转让完成过户登记,转让价为每股8.05元,最终成交价11.18亿元。

 

这一交易让刘振光获得了至少3.8亿元的账面盈利。

 

2015年2月,他也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沙钢集团处获得了目前所持有的沙钢股份股权,当时的转让价为每股5.29元。

 

与刘振光同时认购沙钢股份股权的还有另外8位自然人,他们总计获得了上市公司55.12%的股份。

 

去年四季度沙钢股份复牌后,其中的王继满、刘本忠、金洁和黄李厚四人均选择了大手笔减持,截至去年底,减持比例占到沙钢股份总股本的10%以上。

 

四年前认购股份的李非文也在今年2月公布了减持计划,他是沙钢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17%。目前,李非文的持股比例已从下降至5.99%,累计套现近2亿元。

 

沙钢集团仍为沙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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